臺海網(wǎng)1月21日訊 據(jù)福州晚報報道,日前,市民鮑先生撥打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稱,與“二房東”簽合同租下了晉安區(qū)琯尾街一店面,租期還沒到,4天前卻被要求搬走,雙方僵持時店員和自己還被打傷了。
鮑先生說,他與“二房東”吳某簽訂租賃合同,租下晉安區(qū)琯尾街一店面,租期從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直到上個月他才知道吳先生并沒有轉租店面的權力。原來這間店面是東門村的財產,村里把店面租給了黃先生,黃先生又將店面租給吳先生,但是由于吳先生沒有按時交5萬元押金,黃先生又將店面租給了他人。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琯尾街,看到鮑先生在該處店面開的“仟尋化妝品”店目前已處于歇業(yè)狀態(tài),店員正在收拾店內的物品。附近一名店主說,19日早上許多人上門要店,雙方起了沖突,店員都被打傷了。
岳峰鎮(zhèn)東門村村長表示村里人并沒有上門砸店,更未打傷人,關于店面一事法院已經(jīng)有了判決。村長向記者出示的法院判決書中注明:“二房東”吳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將坐落于晉安區(qū)岳峰鎮(zhèn)琯尾街10號的店面返還。
亞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峰認為,既然法院判定了該“二房東”屬于非法侵占,那么鮑先生與其所簽訂的合同內容無效,而責任該由這位“二房東”承擔。鮑先生可到法院起訴“二房東”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退還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