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是騙外國人,這也構成犯罪嗎?”被告人許某在庭審中,語出驚人,滿是疑惑地詢問法官。昨日,記者了解到,“殺洋盤”“騙U幣”是近期出現(xiàn)的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許某等8人詐騙案,就是以外國人為詐騙目標,通過引誘其投資虛擬貨幣,騙取財物,因此被判刑。
案情
偽裝白富美 專騙外國人
這次被判刑的許某是安徽人,其余的涉案人員有的來自河南,有的來自福建。
去年2月初,許某的朋友“小峰”(另案處理)發(fā)微信問他要不要出去做事,每月4000元+抽成,包吃住。去年2月25日,許某乘坐大巴從安徽合肥出發(fā),先到長沙,后到衡陽市,然后根據“小峰”發(fā)的地址去了宿舍,之后他就在宿舍待了幾天,等到3月5日,“小峰”才帶他去公司上班。
到公司后,主管“阿熊”(另案處理)給他安排位置,讓他看電腦里的話術學習下,方便后面跟客戶聊天。
許某把自己包裝成在美國上班的白富美“Lisa”,然后用“紙飛機”(一種網上聊天工具)找美國男子聊天,一開始都是在培養(yǎng)感情,等聊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問他們對投資理財有沒有興趣,如果客戶有興趣的話,許某等人就帶他們投資虛擬貨幣。實際上,該投資平臺是詐騙分子公司架設的,后臺可以隨意控制漲跌,客戶一開始投資的話,不法分子就操作后臺,讓客戶看到盈利不錯,嘗到甜頭,等客戶加大投資后,就被操控為大跌,實際上就把客戶的錢都吞了。
結果
觸犯詐騙罪 8人被判刑
去年3月30日,經偵查,安溪縣公安局民警遠赴湖南衡陽市蒸湘區(qū),在湘南湘西高新軟件園某出租房,端掉該詐騙窩點,一舉抓獲許某等8人,并扣押了大量作案工具電腦和手機。
庭審時,許某語出驚人,說道:“我們都是騙外國人,這也構成犯罪嗎?”
經審理,安溪縣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許某、李某等8人自2023年2月至3月間,先后受雇于他人,在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qū)湘南湘西高新軟件園等地,冒充他人身份,利用網上即時通信工具添加美國等境外人員為好友,之后以聊感情的方式誘騙被害人到同案人掌控的投資平臺進行虛擬貨幣投資,再通過控制網站后臺拒絕被害人提現(xiàn),將虛擬幣占為己有,共計騙取5361個USDT幣,折合人民幣3687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李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巨大。八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宣判后,8人均未上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
說法
騙取虛擬貨幣 也要承擔責任
法官介紹,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和國際交流的增多,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fā),以外國人為對象的詐騙行為也層出不窮,被稱為“殺洋盤”。“殺洋盤”是“殺豬盤”的變種,雖然詐騙對象改變了,但是其利用電信網絡詐騙的本質是一樣的。“殺洋盤”的詐騙分子將目標瞄準外國人,假扮“白富美”“高富帥”,利用翻譯軟件、聊天軟件與外國網友聊天交友,獲取信任后誘導投資,騙取財物。“殺洋盤”不僅侵犯了外國人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中國的國際形象和信譽。對此犯罪行為,要堅決打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權益和網絡安全。
法官提醒,切勿參與詐騙行為或者幫助實施詐騙,心存僥幸,鋌而走險,更不要輕信“騙外國人不犯法”的謬論,無論是詐騙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官介紹,數字貨幣的財富聚集效應讓虛擬貨幣的熱度不斷高漲,犯罪分子以投資新業(yè)態(tài)、新領域為幌子,通過搭建虛假交易平臺打著“投資返利”的旗號實施詐騙,該類案件往往受害范圍廣、涉及金額多,危害影響大,隱蔽性強。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的通知及公告雖然規(guī)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屬于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同時也認定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虛擬貨幣是具有一定財產屬性的物品,在市場上特別是國際金融市場上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交易價值。詐騙分子騙取虛擬貨幣的根本目的也是通過轉移他人對虛擬貨幣的占有,取得虛擬貨幣帶來的財產性利益,騙取虛擬貨幣的行為同樣侵犯他人的財產權益,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務必通過正規(guī)渠道進行投資理財,理性面對高利誘惑,切莫輕信虛擬貨幣等所謂以高科技網絡投資為名義的‘投資平臺’,提高網絡風險防范意識,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法官表示。(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黃仲謀)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