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3日訊 據(jù)東南早報報道 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晉江首例團伙為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提供技術支持導致入刑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李某璽以為只是正常的上班工作,入職半個月就隨團伙被“一鍋端”,最終獲刑。
技術支持他人下載違規(guī)軟件 團伙被“一鍋端”
2021年6月16日,被害人陳某被他人誘導下載“國民信X”APP并進行網(wǎng)上刷單,后被騙走91816元。當年6月22日,公安機關在晉江市梅嶺街道某寫字樓抓獲黃某發(fā)、徐某文、王某枝、連某遠、李某璽。同日,楊某丹、許某煒分別在晉江市梅嶺街道某小區(qū)和德化縣某酒店落網(wǎng)。
經(jīng)查,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黃某發(fā)、許某煒、徐某文、王某枝經(jīng)預謀,在晉江市梅嶺街道某寫字樓利用“超X簽”平臺為違規(guī)軟件提供簽名服務,使得他人能夠避開蘋果官方軟件市場的監(jiān)管而下載違規(guī)軟件。其中,黃某發(fā)負責核對項目、核算工資,許某煒負責員工管理,王某枝負責財務,徐某文負責維護“超X簽”服務器,被告人楊某丹、連某遠、李某璽(自2021年6月7日加入)及李某鑫(另案處理)受雇負責在網(wǎng)上發(fā)布廣告尋找“客戶”。
各被告人獲刑并處罰金
經(jīng)鑒定,被害人陳某使用的APP安裝包與從被告人徐某文電腦中的“超X簽”平臺提取的安裝包相似度為100%。法院查明,自2021年3月以來,該團伙接單“超X簽”業(yè)務共計769327元,利潤共計145437元。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
晉江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最終判處各被告人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犯罪所用所得財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法官介紹,被告人李某璽在庭審中懺悔,自己因法律意識淡薄犯下錯誤,以為只是正常的上班工作。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是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用于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而此案是晉江首例團伙為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提供技術支持導致入刑案件。該案告誡社會廣大青年,就業(yè)入職時要擦亮眼睛,提高法律意識,避免入“坑”后悔一生。(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