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0日訊 據(jù)石獅日報報道 日前,石獅市人民法院與石獅市人民檢察院、石獅市公安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敦促買賣、出租、出借、騙領銀行卡或(對公)賬戶等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進一步加大對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銀行賬戶黑灰產業(yè)鏈的打擊力度,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通告》指出,買賣、出租、出借、騙領銀行卡或(對公)賬戶等違法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可依法免除處罰。經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行為人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由于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證確已準備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此外,凡知悉以上人員違法犯罪線索或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檢舉揭發(fā),公安機關視情給予獎勵,并對其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必要時對其人身安全提供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曾佳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