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4月11日訊 據(jù)晉江新聞網(wǎng)報道 4月1日起,晉江交警在全市范圍開展整治違規(guī)低速電動車,尤其是大家熟悉的“老年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昨日下午,東石交警中隊在轄區(qū)查獲2部用來接送幼兒的“老年代步車”。
晉江交警提醒,這些“老年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不是不用上牌,而是因為不符合國家標準,根本上不了牌,這些車因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目前在全市禁止上路,希望大家主動做到不購買,不駕駛此類車。
2部代步車被查
均用來接送幼兒
昨天下午4:30許,在東石鎮(zhèn)傘都鉆石海岸路段,一輛白色的“老年代步車”在鉆石海岸前的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而行?,F(xiàn)場交警將其攔下后發(fā)現(xiàn),開車的是名女子,后排狹窄的空間里坐著一名三四歲的小女孩。
被攔下后,女子疑惑地詢問交警為什么抓自己并稱:“我有駕照。”當交警告訴她,她開的“老年代步車”不能上路時,她喊冤:“買車時,老板說這車不需要上牌,我專門買來接送孩子上幼兒園的。”
就在女子接受處罰時,又一輛白色的“老年代步車”被警方查獲。司機是名男子,后座同樣坐著一名小女孩。男子稱,小女孩是其孫女,買這部車也主要是為了接送孩子,買車時,車行老板拍著胸脯稱:“這車是老年人專用的,不用上牌,交警也不會查。”
首次被查給予警告
通報所在鎮(zhèn)(街)
“今天被查的2部車,車上均坐了幼兒,家長認為開這樣的車可以為孩子遮風擋雨,其實是把孩子放在‘移動炸彈’里。”東石交警中隊指導員蔡宜明表示,他們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對60歲的老人“網(wǎng)開一面”。殘疾人或老年人60周歲(含)以上,首次查獲予以警告處理,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及拍照留存后,通報至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若二次或多次重復違法的殘疾人或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60周歲以下正常行為人,將依法予以處罰。
據(jù)悉,無證駕駛“老年代步車”“殘疾人代步車”被查獲,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證市民駕駛“老年代步車”“殘疾代步車”上路被查,將給予扣留機動車、罰款,并記12分。
(記者_朱艷 通訊員_黃锫釩 蔡長江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