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30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昨日,海都記者從泉州市工商局獲悉,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后,該局專門組織了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zhí)法行動,依法查辦了5起不正當有獎銷售案件、罰沒款33萬多元。國慶節(jié)來臨之際,工商部門發(fā)布典型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防范促銷陷阱。
獎品價值超法定限額屬不正當有獎銷售
2017年9月23日至10月4日期間,石獅某商場舉辦了一場“中秋博餅”有獎銷售活動,活動期間消費滿98元即可參加博餅,“狀元王中王”獎品為一輛豐田汽車,價值7.78萬元。該行為違反了1993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構成最高獎金額超過法定限額的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石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進行處罰。
促銷送奔馳首付款獎項信息不清被處罰
今年3月,晉江某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舉行有獎銷售促銷活動?;顒悠陂g,該公司通過發(fā)放抽獎券、宣傳單、宣傳冊等途徑對獎項信息進行了不明確的宣傳,宣傳內(nèi)容為:“抽取奔馳B200(20%首付款)”、“送奔馳首付款”、“送奔馳車首付”等,均未詳細指定該獎項的具體車型及配置、兌獎條件及獎品金額等。
中獎者在兌獎時才被告知獎品是“奔馳B200動感型轎車20%首付款”,且兌獎條件為中獎者必須購買該款車、由該公司來付這20%的首付款,進而影響消費者兌獎。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晉江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