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15日訊 據東南早報報道,近年來,因消費者單方原因不想買車、購房、拍婚紗照等要求退定金或訂金遭拒的案例屢見不鮮。2015年以來,12315指揮中心共接到3431件關于“定金”或“訂金”的咨詢投訴舉報,其中有近2000件是關于消費者單方原因要求退定金或訂金的消費咨詢。
此前,有消費者撥打12315電話,稱其在車行訂購一輛汽車,交了1萬元定金,回家后家里人對這款車型不滿意,消費者要求退定金被車行拒絕,雙方協(xié)商無果,尋求12315幫助。但是在商家沒有違約的情況下,12315無法介入調解。
那么消費者單方原因能否要求退“定金”和“訂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是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訂金”并非法律語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如果買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買方違約則定金將被賣方沒收,賣方違約則必須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泉州市文明辦、泉州市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協(xié)議、交付定金(訂金)前,要注意多方面考察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在簽訂合同、協(xié)議書時,認真查看條款內容,將商家的額外、口頭承諾寫進協(xié)議保留證據;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沖動消費,一諾千金,確保經濟生活不失信,爭做文明誠信公民。
原文鏈接:http://qz.fjsen.com/2018-03/15/content_20824540.htm
原文標題:定金?訂金? 近三年泉州接到此類投訴近200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