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3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兩車相撞,責任各半,有人受傷,按理理賠也是各半,可惠安一司機卻被判要全賠,這是為何?近日,惠安法院一審判處手扶拖拉機司機黃某要承擔交強險范圍里的賠償責任,因為理賠額9.8萬余元未超過交強險限額,而黃某未給拖拉機投交強險,只能自掏腰包全額賠償。
【案情回放】
拖拉機摩托車相撞 摩托乘客索賠
今年初的一天,黃某開著無牌手扶拖拉機途經(jīng)東園鎮(zhèn)靈溪村路段時,和對面開來的莊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致摩托車駕駛員莊某和乘客郭某倒地受傷。事故經(jīng)臺商區(qū)交警認定,黃某與莊某承擔同等責任,郭某不承擔責任。
事后,郭某將黃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其承擔拖拉機交強險內(nèi)的賠償責任。
惠安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黃某未能舉證證明肇事的無牌手扶拖拉機不能上牌辦理行駛證及投保交強險,故判決其承擔交強險責任,即要賠償郭某9.8萬余元,扣除已經(jīng)支付的2.2萬元,還要再賠償7.6萬余元。
【法官說法】
投交強險是強制義務 未投就要擔責
“交警不是認定責任各半嗎?最多賠4.9萬元不就得了?為什么要全賠?”黃某對此判決很不解。
本案主審法官解釋,依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是法律規(guī)定的一項強制性義務,所有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包括醫(yī)療項下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項下限額110000元、車損2000元,共計122000元。“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強險范圍內(nèi)不分責任。簡單說,就是黃某車輛的交強險是賠對方的,超過限額的費用才按責任劃分,既然對方提出訴訟,就得先按交強險的限額賠。由于9.8萬元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黃某未盡投保義務,這部分責任便得由其承擔”。
拖拉機也能上牌 保險公司不得拒保
法官進一步解釋,拖拉機不同于一般的機動車,它是由農(nóng)機部門管理,在農(nóng)機部門上牌,牌照為綠色牌照,所以拖拉機是能上牌的。關于手扶拖拉機的投保問題,惠安法院也展開了調(diào)查: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公司中,手扶拖拉機是可以投保交強險的,按照非營運車輛承保。
但法院在調(diào)查中也發(fā)現(xiàn),在保險行業(yè)中,也確實存在不承保手扶拖拉機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能承保的理由主要是,手扶拖拉機屬于農(nóng)用車,這類車在投保中存在保費低、風險高的情況。但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中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法官提醒,手扶拖拉機是能投保交強險的,也應當投保,車主應充分了解手扶拖拉機的上牌部門、流程及承保公司,不能抱著僥幸和怠懶的心理,否則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反而會讓自己陷入囧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