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9日訊 據東南早報報道,為了確保孩子們的乘車安全,安溪日前印發(fā)全縣校車駕駛員“二十個嚴禁”。校車如果存在這20種行為,歡迎您舉報。
文件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做到:各校(園)務必高度重視,及時組織校車駕駛員熟悉掌握安溪縣校車駕駛員“二十個嚴禁”,做到入腦入心;安溪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各成員單位,將隨機抽查各校車駕駛員的掌握情況,能當場回答的每次獎勵2分,無法回答的每次扣2分,并結合《安溪縣校車安全管理考核及獎懲細則》進行考評;《安溪縣校車駕駛員“二十個嚴禁”》由安溪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各校(園)應將其放置于校車內顯眼位置。
安溪縣校車駕駛員“二十個嚴禁”包括:
1.嚴禁校車行駛時未將手機上交隨車照管人員保管。
2.嚴禁園長、隨車照管人員未在場時組織學生上車離校。
3.嚴禁學生(幼兒)未系好安全帶行駛。
4.嚴禁車門未關好時行駛。
5.嚴禁校車行駛中或未停穩(wěn)時打開車門。
6.嚴禁在快車道上、下學生(幼兒)。
7.嚴禁駕駛人離開駕駛室時,未按規(guī)定熄火停放車輛。
8.嚴禁駕駛校車未按照審核的行駛線路行駛。
9.嚴禁在雖已審核但因道路改建暫時不具備校車通行條件的路段通行。
10.嚴禁違法超車、違法會車或隨意變道行駛。
11.嚴禁闖紅燈、逆行。
12.嚴禁下陡坡熄火空擋滑行。
13.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14.嚴禁酒后(含隔夜酒)駕駛、疲勞駕駛或開賭氣車。
15.嚴禁駕駛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的校車。
16.嚴禁駕駛輪胎磨損嚴重的校車。
1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
18.嚴禁將學生(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19.嚴禁將學生(幼兒)單獨留在車上。
20.嚴禁校車搭載非學生運行或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