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9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公共自行車“小黃人”為市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可有人卻打起了歪主意——在“小黃人”上貼上自己公司的二維碼。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透露,“小黃人”被侵權首案經調解,以被告泉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賠償1萬元了結。
去年10月3日,泉州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術公司)未經泉州市公共自行車項目“小黃人”的運營方微笑自行車公司(以下簡稱微笑公司)的許可,偷偷在“小黃人”上張貼了承載技術公司信息的二維碼。一些不知情的市民認為,該二維碼就是租用“小黃人”的二維碼,一掃進去,才發(fā)現(xiàn)不是。微笑公司認為,技術公司的行為使得公眾誤認為該二維碼是微笑公司用于公眾租車的二維碼,并強制租車用戶在租車過程中訪問其公司信息,構成不正當競爭。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微笑公司遂將技術公司起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數(shù)萬元。
日前,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技術公司承諾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其微信公眾號首頁刊登向微笑公司致歉的聲明,并賠償微笑公司1萬元。
法院介紹,此案涉及伴隨技術發(fā)展而產生的新型侵權行為。技術公司此舉使得公眾誤以為該公司與微笑公司運營的公共自行車項目有某種程度上的關聯(lián),借此提升自己企業(yè)的知名度及曝光率,是一種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
“技術公司的行為已經占用微笑公司掃碼租車商業(yè)模式的便利,影響了其正常經營行為,并且技術公司還從該不當行為中獲取了營銷推廣的商業(yè)利益,構成了對微笑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禁止。”法官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