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4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 “爸爸,給我一個擁抱,可以嗎?”2月21日,在豐澤區(qū)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聽到兒子這句話,王先生忍不住潸然淚下。在江蘇務工的他,已記不得有多久沒有抱過兒子了……
去年11月9日,在泉州東海打工的兒子小福(化名),捅傷一理發(fā)店同事后在宿舍放火,幸被及時救出,最終因放火罪面臨法律制裁(詳見本報2016年11月10日A8版報道)。昨日,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小福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
小福被羈押后,因未滿18周歲,豐澤區(qū)人民檢察院未檢辦介入。未檢辦主任李霞介紹,去年11月,他們第一次去看守所訊問小福時發(fā)現(xiàn),小??瓷先ズ苤赡郏榫w平穩(wěn),語言表達能力不錯,一直低著頭不敢看檢察官的眼睛。
“他有些想法比較極端,有些自以為是,也有點自卑,害怕得不到別人的認可,害怕被欺負,喜歡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與別人較難相處。”李霞說,訊問結束后,未檢辦安排了心理輔導站的陳老師為小福單獨進行心理干預。今年1月,檢察官再次見到小福時,發(fā)現(xiàn)他變了,“可以抬起頭與我說話。他說,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了”。
檢察官了解到,小福的父母離異,他是獨自一人來泉州打工的。案件審理過程中,小福父親王先生認為理發(fā)店有責任,并稱沒錢賠償受害人和理發(fā)店損失。檢察官綜合判斷,王先生不具備較好的監(jiān)管條件,因此對小福暫行拘押。在隨后與檢察官、法官的接觸中,王先生逐漸認識到自己的問題,為兒子作出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鑒于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定代理人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
在庭審現(xiàn)場,王先生說,兒子走到今天他也有責任,他會到兒子的服刑地附近打工,以便常去看兒子,盡到當父親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