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5日訊 據閩南網報道,偷窺女鄰居如廁被發(fā)現,不僅不知恥百般狡辯,更找來菜刀砍傷女鄰居丈夫和僅7個月大嬰兒。為逃避法律制裁,在一審被判刑后,張某平上訴稱,案發(fā)時精神分裂癥病發(fā)要求改判無罪。昨日海都記者從泉州市檢察院獲悉,上周,累犯張某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石獅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平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未遂,由于此前有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案底,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經泉州中院二審,張某平持刀傷兩被害人證據充分,司法鑒定上訴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終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