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7月14日訊 據泉州晚報報道,今日上午9點多,有路過泉州市區(qū)北清西路的市民發(fā)現,一名男子赤身裸體,走在人行道上。對于大家異樣的眼光,男子依然故我,不時駐足任人圍觀拍照。
上午9點半左右,豐澤公安分局北峰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民警小柯和同事立即趕到現場。男子較瘦,戴著眼鏡,看起來很斯文。其為福州閩清人,30多歲。男子精神正常,他大大方方地告訴民警和路人,他一絲不掛是搞“行為藝術”,為了呼吁社會關注空氣質量、關注環(huán)保。
當天清晨,男子從居住地泉州開發(fā)區(qū)一路步行到北峰,走了幾個小時,路上回頭率極高,有些市民甚至上前圍著他拍照,而男子也很大方地接受。
民警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詳細詢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guī)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安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民警警告男子不能做出其他不雅或者騷擾他人的行為,否則將依法處置。民警給男子找來一件毛毯,男子披著毛毯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