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29日訊 據三明網報道 “友情提示,本月19日所有保險公司費率改革,車險到期抓緊找我報價……”前段時間,許多車主接到了車險銷售人員詢問續(xù)保的電話。
那么,改革后車險有哪些變化?一起來了解一下
9月19日,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正式實施。當日0時15分,人保財險三明市分公司成功簽發(fā)車險綜合改革后首張車險保單。

根據中國銀保監(jiān)會印發(fā)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指導意見》),本次綜合改革短期內可以做到“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yōu)不差”,具體表現為: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高到20萬元
改革后,交強險責任限額大幅提升,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 圖片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圖片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同時,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商車險保障服務更加全面
新的機動車示范產品的車損險主險保險責任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fā)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
過去,很多人都以為所有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照賠不誤,這話對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都賠,惟獨一樣除外——地震,這次印發(fā)的《指導意見》終于將地震納入保險責任范圍。另外,消費者無需考慮是不是要單獨購買盜搶險,如果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同樣可以通過車損險獲得理賠。
同時,《指導意見》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實踐中容易引發(fā)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商車險產品更為豐富
《指導意見》增加了新能源車險、駕乘人員意外險、機動車延長保修險示范條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車和具備條件的傳統(tǒng)汽車中開發(fā)機動車里程保險(UBI)等創(chuàng)新產品。引導行業(yè)規(guī)范增值服務,制定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增值服務的示范條款,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guī)范和豐富的車險保障服務。
其中,UBI車險可理解為一種基于駕駛行為的保險,指的是根據使用車的情況來定損買保險的商業(yè)模式。如果車主駕駛行為好,違章少,里程少,買保險金額就少,來鼓勵車主文明駕駛,減少交通事故。UBI商業(yè)模式在國外已經較為普遍,在國內還有待推廣。
車險保費下降
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為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車險產品費率與風險水平更加匹配。
以交強險保費1000元為例,在未發(fā)生賠付的情況下,保費最高優(yōu)惠30%,每年交700元;下浮比例擴大至最低50%后,可優(yōu)惠至500元。
此外,為了進一步提升車險產品市場化水平,逐步放開自主定價系數浮動范圍,第一步將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確定為[0.65-1.35],第二步適時完全放開自主定價系數的范圍。
(來源:三明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朱丹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