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3月26日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何小明) 在莆田,男女到了適婚年齡時,父母會請長輩出面議婚,或請媒人設法撮合。昨日,記者從莆田市秀嶼區(qū)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受理了一起離奇的婚約財產糾紛案,被告人許某為收聘金,竟將年僅13歲的女兒經媒人許配給他人。男方支付約定的聘金后,才發(fā)現“未婚妻”是幼女,要求解除婚約。但許某拒不退還聘金,男方將其告上法庭。
男方迎親時才知未婚妻13歲
經辦法官介紹,男方小徐是荔城區(qū)北高鎮(zhèn)人,20歲,家里托了好幾個媒人在幫著找媳婦。
去年8月11日,小徐與小許經媒人介紹后認識,8月23日,兩家便訂了婚。徐家人支付給小許父親聘金3萬元。在訂婚之前,小徐與小許只見過數面,小徐及其家人也沒有發(fā)現小許才13歲。
同月26日,徐家人到秀嶼區(qū)東嶠鎮(zhèn)迎親時,無意間聽到許家親戚的祝福,得知小許屬蛇,與屬狗的小徐很般配,徐家人這才發(fā)現即將迎進門的小許還只是一個13歲小女孩。
男方起訴要求退還聘金
徐家人證實小許的年齡后,當即要求解除婚約,并要小許父親許某退還聘金。許某以已簽好婚約為由拒絕,還表示,要是徐家退婚,將影響女兒今后嫁人,此前的3萬元將作為毀約的賠償。徐家人決定向法院起訴許家父女,要求許某返還3萬元聘金。
法院審理認為,因許某女兒為幼女,致雙方無法實現婚姻目的,徐家要求返還3萬元聘金是合理合法的,應予以支持,判被告許某應歸還原告聘金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