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甲(55歲)和董某乙(48歲)系親兄弟,董某乙未婚、無業(yè),長期居住在董某甲家中。董某乙經(jīng)常酒后鬧事,但兄弟二人并無積怨。
2019年2月14日23時許,董某乙酒后回來,在其兄董某甲家門口大聲喊叫并踢門。董某甲開門后,在勸誡其弟董某乙不要再喝酒鬧事過程中,遭到董某乙毆打。
董某甲的妻子梅某某見狀訓斥了董某乙,董某乙便咒罵道:“你這里會罵我,我也把你們殺掉,這下讓你們都死。”董某乙隨即將董某甲反鎖在大門之外,順手拿起砍柴刀將梅某某右手腕砍傷,再沖向二層董某甲女兒女婿的房間欲行兇。
梅某某大聲呼救,董某甲在屋外聽到呼救后拿起鋤頭砸前門欲進入制止董某乙,但未能砸開,董某甲便持鋤頭繞至后門,此時梅某某從后門跑出并告知董某乙已持刀前往樓上欲殺女兒女婿等人。董某甲立即從后門進入跑到二層樓梯口,發(fā)現(xiàn)董某乙正拿著砍柴刀對著其女兒女婿的房門砍,并用腳踢。
董某乙看到董某甲上來,揚言“讓你先死”,就持刀砍向董某甲。董某甲情急之下拿起鋤頭擊打董某乙頭部,董某乙后退兩步后再次持刀砍向董某甲,董某甲再次掄起鋤頭砸中董某乙頭部,致董某乙倒地。
董某乙在行兇期間,董某甲的女兒在房間內(nèi)通過手機報警。董某乙倒地后,董某甲及其女兒女婿等人看到梅某某右手腕血流不止,遂先將其送往醫(yī)院。途中遇到救護車,將梅某某轉(zhuǎn)至救護車送往醫(yī)院后,董某甲又與醫(yī)務人員一同返回家里救治董某乙。次日凌晨,董某乙在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2019年2月15日,霞浦縣公安局對董某甲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霞浦縣檢察院及時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第一時間到案發(fā)現(xiàn)場引導公安機關(guān)偵查取證。
2月22日,縣公安局向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霞浦縣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案發(fā)當晚董某乙手持砍柴刀正在進行行兇,董某甲為保護自己和家人不遭受侵害,手持鋤頭擊打董某乙致其死亡系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2月28日,霞浦縣檢察院依法對董某甲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次日,公安機關(guān)將其釋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wèi)】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來源:霞浦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ID:xiapujianchayuan),綜合:環(huán)球時報(ID:hqsbw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