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福建省文旅廳向社會公示全省健在且有傳承能力的109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傳承人評估結果,公示期自2023年7月3日至8日。
詳情如下↓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司關于開展2022年度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開展了2022年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評估工作。經(jīng)傳承人自評、保護單位和縣(區(qū))文旅部門審核、各設區(qū)市和省非遺保護中心復核、省文化和旅游廳審核和廳務會研究,現(xiàn)將全省健在且有傳承能力的109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傳承人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3日至8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處反映。電子郵箱:fjsfyc2021@163.com;通訊地址:福州市東水路76號,郵政編碼:350005。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3年7月3日
福建省2022年度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評估結果公示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