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1日訊 據(jù)“福建教育微言”微信發(fā)布 今年是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落地實施的第一年,為做好2021年高考(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考,下同)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日前,省教育廳發(fā)布有關通知事項。
申報對象
1.申報對象為已參加2021年我省高考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
2.擬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補報名且符合錄取照顧資格條件的考生,待補報名現(xiàn)場確認時再一并補申報。
3.對于已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并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jié)束后至2021年6月30日前因相關大賽舉辦才獲得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補申請。
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
部分照顧項目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為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分分值為10分。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5.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加分對象為全省19個民族鄉(xiāng)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shù)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xiāng)、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xù)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jīng)歷。
6.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7.獲得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屆畢業(yè)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yè)的,可予以免試錄取。
8.獲得福建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屆畢業(yè)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yè)的,可免予職業(yè)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同時錄取總成績加5分。
9.獲得福建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屆畢業(yè)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茖I(yè)的,可免予職業(yè)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申報辦法
1.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人高考報名現(xiàn)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時,考生須按照《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要求,提交《2021年福建省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
其中,少數(shù)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福建省少數(shù)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考生可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www.eeafj.cn)綜合信息欄目中下載上述表格,如實填寫。
2021年福建省高考
錄取照顧資格考生申報須知
1.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縣(市、區(qū))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2.少數(shù)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福建省少數(shù)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資格審核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3.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設區(qū)市臺灣事務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稱為華僑子女。
歸僑: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qū)市統(tǒng)戰(zhàn)(僑務)部門出具的考生歸僑身份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父(母)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設區(qū)市統(tǒng)戰(zhàn)(僑辦)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記表》和《烈士證明書》原件,以及烈士與該考生關系的證明,到設區(qū)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門負責信息采集。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考生
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榮譽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軍區(qū)政治工作部門負責信息采集(具體要求可咨詢縣(市、區(qū))人民武裝部門)。
10.退出部隊現(xiàn)役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士兵退出現(xiàn)役的證件原件,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11.殘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記表》《殘疾證》和居民身份證以及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12.5A級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xù)。
13.技能大賽獲獎應屆中職生
考生持《登記表》和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復印件,經(jīng)所在學校審查蓋章后,到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驗證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定2名以上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考生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進行審核確認(其中考生少數(shù)民族成分須報送當?shù)孛褡诓块T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填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2021年福建省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照顧資格考生花名冊》,并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tǒng)”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于3月20日前提交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2年備查。
3.各設區(qū)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并于3月22日前分別通過“高招管理系統(tǒng)”或“高職分類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jié)果,同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
4.省教育考試院將于3月27日前,將網(wǎng)上審核結(jié)果打印下發(fā)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核對。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3月31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將紙質(zhì)《花名冊》合訂本(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備案。
5.省教育考試院將各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核對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來源:福建教育微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