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8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 為落實“保基本民生”任務,福建省階段性提高2020年臨時救助籌資標準,將此前每人每年7元的標準調整為7元、8元、10元三個檔次。省級財政按照對縣(市、區(qū))轉移支付的分檔比例給予補助,做大臨時救助資金規(guī)模,增強救助能力。
具體籌資辦法為,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比例為20%的縣(市、區(qū)),按每人每年7元籌集;比例為40%和60%的,按8元籌集;比例為80%的,按10元籌集。同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4元、3.2元、4.8元、8元補助,其中對23個扶貧開發(fā)重點縣給予全額補助。
臨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是解決城鄉(xiāng)居民各類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重要舉措。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我省繼續(xù)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yè)人員的救助幫扶,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范圍,將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xù)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yè)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yè)人員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同時要求,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額度。(記者 王永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