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27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APP-新福建報道 為支持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zhàn),26日,福建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落實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有關政策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相關事項給予明確。
一、省內(nèi)各級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可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購單位直接組織實施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級預算單位在實施疫情防控采購項目時,應當確保采購質量滿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過程材料和憑據(jù)的管理,備注“疫情防控采購項目”,以便事后做好統(tǒng)計登記。
三、各級財政部門在投訴檢舉處理及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將區(qū)分疫情防控采購項目。對疫情防控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不再按照一般政府采購項目的標準進行檢查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