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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wǎng)5月26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APP-新福建報道 電視劇里毒販與“黑警”勾結(jié)的情節(jié),在現(xiàn)實中發(fā)生。
兩年前,福建省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破獲一制毒案后,時任禁毒大隊副大隊長(后為大隊長)的陳某將查封制毒工廠的位置及毒品存量告知毒販,毒販將毒品運出販賣,陳某因此得到21.96萬元“好處”。最終,陳某與同案六名毒販一同站上被告席。
近日,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書,陳某于2019年4月30日被南平市延平區(qū)法院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判決書顯示,同案六名毒販分別獲刑十三年至一年半不等。多名毒販供述稱,他們將禁毒大隊大隊長陳某稱為“老師”,“老師”曾為他們提供驗毒試紙,販賣毒品的錢會分給“老師”。
帶毒販進入被查封的制毒工廠,指明“這就是麻黃堿”
2018年8月,一名毒販被南平市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后,供出了“老師”陳某伙同他人販賣麻黃堿后共同分贓的線索。由此,陳某進入警方視線。
那時,陳某擔(dān)任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根據(jù)(2018)閩0702刑初478號裁判文書,陳某出生于1972年。2018年8月22日,建甌市公安局紀(jì)檢組帶他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投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月4日,建甌市公安局在建甌市通濟街道南門村新廠自然村八斗米細崗垅口山場地段查獲破獲一起制毒案,時任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2017年5月31日任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的陳某參與現(xiàn)場勘驗,建甌市公安局對該制毒工廠進行查封、扣押。
2018年年初左右,陳某和一名毒販俞某民聊天時提及該制毒工廠,俞某民表示想盜竊工廠內(nèi)的制毒物品。同年3月,陳某帶著俞某民到建甌市公安局查封的制毒工廠,并告訴俞某民工廠內(nèi)的白色塑料桶中液體析出的晶狀體就是麻黃堿。
據(jù)俞某民供述,陳某告知其有一個公安機關(guān)查扣的制毒工場中存有部分生產(chǎn)麻黃堿的廢料,讓其查看是否有麻黃堿用于販賣。陳某帶其進入制毒工廠并告訴其可以從側(cè)面的洞進入工廠。此后,俞某民和同伙將工廠內(nèi)的麻黃堿盜走,曬干后的麻黃堿共計約250千克。俞某民告知陳某后,陳某讓其盡快尋找買家。
據(jù)法院查明的事實,2018年6月,俞某民及同伙將250千克麻黃堿以80萬元(實際收到65萬元)的價格售賣,毒販先后兩次共計將219600元分給陳某。
2018年8月,毒販約陳某見面。陳某詢問了麻黃堿狀況,還給了毒販幾張試紙,讓毒販檢驗制毒工廠是否還存有麻黃堿。
根據(jù)陳某供述,2017年初他參與查封一制毒案的工廠,除被公安機關(guān)扣押運走的麻黃堿成品和半成品外,剩余一些生產(chǎn)麻黃堿的廢液,因沒有條件處理,暫時封存在該工廠。陳某稱,毒販俞某民是其發(fā)展的下線,2018年3月,俞某民表示其兒子快出獄想要賺錢,便帶俞某民到了制毒現(xiàn)場。
據(jù)多名毒販交代,他們將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陳某稱為“老師”,他們從“老師”處獲取毒品線索,將販賣的錢分給“老師”。
陳某辯稱是受賄,法院:屬于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從重處罰
陳某落網(wǎng)后,與同案六名毒販共同站上被告席。陳某被公訴機關(guān)指控犯盜竊罪。
判決書顯示,陳某被訴后,辯稱其帶毒販到制毒工廠并指認麻黃堿的目的是為了打消毒販盜竊麻黃堿的念頭,沒有伙同毒販盜竊的故意。
陳某的辯護人稱,陳某的犯罪行為應(yīng)當(dāng)認定為受賄罪,他主觀上沒有占有麻黃堿的目的,沒有和毒販有盜竊的思想聯(lián)絡(luò),僅帶毒販去現(xiàn)場的行為不能認定是共同犯罪;陳某收到毒販的三次錢款不屬于分贓,而是受賄行為。其次,陳某有自首情節(jié),且已退出全部贓款,主觀惡性小,建議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對此,南平市延平區(qū)法院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陳某犯盜竊罪不當(dāng),他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販賣制毒物品罪。法院認為,陳某提供被盜制毒工廠地點并開門進入現(xiàn)場指認麻黃堿,毒販根據(jù)陳某指認的地點實施竊取并銷售麻黃堿,毒販支付陳某銷售麻黃堿分贓款項,陳某明知該款系毒販銷售麻黃堿所得,仍予以收取并藏匿于他人家中,上述行為均是共同犯罪重要環(huán)節(jié)和組成部分。
同時,法院還認為,陳某犯罪時身為建甌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具有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zé),卻伙同毒販非法買賣由建甌市公安局查封、扣押的麻黃堿,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最終,2019年4月30日,陳某被判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六名毒販分別獲刑一年半至十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