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5日訊 (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今后,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將全面實行登記管理,而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年內累計3次被處罰,就要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昨日下午,福建省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宣布,我省首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guī)《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當日,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人向社會公眾表明,即將實施的條例,從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評估和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小餐飲、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對食品安全進行規(guī)范,全面保障福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即將實施的條例明確,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要全面實行登記管理。同時,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3次因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核準證書或者注銷登記證書、信息登記公示卡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核準證書或者注銷登記證書、信息登記公示卡。
條例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要保證全過程可追溯,網絡交易平臺須設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食品安全,特別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資格審查,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與其簽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協(xié)議,并按照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數據和信息。
條例指出,對外配送食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使用專用、封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要求的箱(包),并不定期清潔、消毒以及不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具、飲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的,將要受到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此外,條例還規(guī)定,我省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將餐廚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省食藥監(jiān)局提醒,消費者一旦發(fā)現商家資質不健全、信息不一致和超許可范圍經營等情況,以及發(fā)生食品安全問題糾紛時,可撥打12331向當地食藥監(jiān)部門舉報和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