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正常駕車的女子,在明知丈夫喝酒的情況下,還將車交給其駕駛,近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查獲兩起類似案例。最終,兩名女子都涉嫌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路不好走不敢開 女子讓喝酒的丈夫開
“作為車主,你明知道你老公喝了酒,還讓他開車,已經涉嫌危險駕駛共犯。”聽了警察的話,張某悔不當初。
12月17日凌晨0時10分,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查獲一起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人吳某駕駛閩C2***7小型轎車行駛至沈海高速惠安收費站入口外廣場時被民警查獲,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42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其涉嫌危險駕駛。
民警調查發(fā)現,坐在副駕駛座的張某是該車輛的所有人,她在明知丈夫吳某喝酒的情況下,還提供車輛讓其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
原來,16日晚上,吳某帶著妻子張某和女兒一家三口前往惠安縣黃塘鎮(zhèn)的親戚家聚餐,其間吳某喝了不少酒。飯后,一家三口準備從親戚家回泉州市區(qū),小區(qū)外有一段幾百米的路比較不好走,剛拿到駕駛證不久的張某不敢開,于是把車交給丈夫吳某駕駛。吳某駕車開出小區(qū)后來到沈海高速惠安收費站外廣場,被民警查獲。
張某、吳某兩人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不放心妻子開車 喝酒的丈夫來“代駕”
無獨有偶,12月11日凌晨0時10分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在沈海高速惠安收費站也查獲了一起類似的違法行為。民警在發(fā)現閩C8***2號車上有交換駕駛員的情況后,對該車攔停后詢問情況。臨時換到副駕駛座位上的蔡某承認是自己駕車。經現場呼氣檢測,蔡某酒精測試值為95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最終抽血檢測結果為93.36mg/100ml,蔡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查,臨時換座的潘某是蔡某的妻子,是該車輛的所有人,她在明知丈夫喝了酒的情況下,還提供車輛讓其駕駛。
民警進一步調查得知,12月7日,蔡某和妻子潘某駕駛閩C8***2號小型轎車從甘肅回泉州惠安,在途中于12月10日中午應朋友邀請到廈門同安做客,其間蔡某喝了酒。之后,潘某駕車從同安出發(fā),行駛至高速入口時,蔡某不放心妻子開車,主動要求駕駛車輛。當車行駛至沈海高速惠安收費站出口時,被民警查獲。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蔡某、潘某兩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說法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駕、醉駕害人害己,廣大駕駛員切莫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車主明知他人飲酒仍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的,構成共同犯罪。希望廣大車主朋友不縱容身邊的人喝酒開車,不向飲酒的人出借車輛,不強行勸駕駛員飲酒。(記者 林志安 通訊員 陳旖旎)
來源:東南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