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25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劉龍通訊員 薌法)近日,漳州法院組織開展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對4件34名被告人依法開庭宣判,認(rèn)定惡勢力集團(tuán)成員15人、惡勢力組織成員14人。
強迫未成年人賣淫以“仙人跳”敲詐嫖客
龍海區(qū)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間,被告人王某1、王某2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糾集何某武、麻某林、王某3、麻某來等人,引誘未成年女性到龍海區(qū)多家KTV從事有償陪侍活動。
其間,王某1為獲取更大的不法利益,伙同王某2、王某3、麻某林、麻某來等人以游說、言語威脅、恐嚇、強奸等方式容留、介紹及強迫未成年女性從事賣淫活動,并對嫖客實施“仙人跳”,再以報警、揭發(fā)等方式進(jìn)行敲詐勒索。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tuán)以王某1為首要分子,王某2、王某3、麻某林、麻某來為主要成員,為非作惡、欺壓他人。
法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jìn)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容留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等罪名對10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3年2個月不等的刑罰。
多家醫(yī)院附近脅迫他人購買中草藥
經(jīng)薌城區(qū)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陳某凱、楊某卜、葉某云、黃某蓉、顏某貞、黃某珠、郭某華等人,多次在漳州多家醫(yī)院附近通過強塞、多人圍堵、言語威脅等方式,脅迫多名被害人購買五眼果、石斛、“一口鐘”、“無花果”種子等中草藥材,從中非法獲利,形成以黃某蓉、顏某貞、楊某卜為糾集者,陳某凱、葉某云、郭某華、黃某珠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tuán)伙,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對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流竄9省市敲詐“網(wǎng)紅”餐飲店
經(jīng)龍文區(qū)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光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糾集被告人朱某龍、張某馨、徐某津、付某、王某生、曹某印等人共同實施敲詐勒索活動,以信譽分較高的餐飲店作為作案目標(biāo),事先準(zhǔn)備蟑螂、面包蟲作為作案工具,在就餐過程中提前將面包蟲、蟑螂放到嘴里吐出,從而制造在菜品中吃到蟑螂、蟲子的假象,以曝光、報警、舉報等方式威脅、恐嚇餐飲店經(jīng)營者,從而要求餐飲店予以免單和賠償。
該惡勢力犯罪團(tuán)伙以周某光為糾集者,其他6人為一般成員,在福建、天津、浙江等9省市流竄作案32起,數(shù)額共計36745.19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引誘裸聊進(jìn)而敲詐10名被告人獲刑
漳浦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初,被告人李某、張某等10人在“江南”(另案處理)等人糾集下,形成以“江南”等人為首要分子,李某、張某等10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tuán)。
該犯罪集團(tuán)引誘他人進(jìn)行裸聊,錄制裸聊視頻后,以揭發(fā)他人隱私相要挾敲詐勒索錢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楊某未加入該惡勢力犯罪集團(tuán),但參與了部分敲詐勒索行為。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10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