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他人盜開致?lián)p,車主能否要求保險公司理賠?近日,福州市羅源法院審結(jié)了這樣一起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2年9月的一天,男子林某將小車??吭谧〖腋浇穆愤?,忘記將車門上鎖,車鑰匙也一直放在副駕駛座上。當天夜里,醉酒的黃某未經(jīng)林某同意,將該車開走。后來,黃某失手將車開到排水溝里導致車輛側(cè)翻損壞。林某報警后,經(jīng)鑒定,該車已達到全損條件。因該車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林某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庭審中,保險公司主張“駕駛?cè)?rdquo;指的是除“被保險人”以外的被保險機動車輛使用人,林某主張黃某屬于“第三方”身份。保險公司認為,黃某不是保險范圍內(nèi)的“駕駛?cè)?rdquo;。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系因第三方黃某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車主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針對原、被告對“駕駛?cè)?rdquo;概念存在不同理解的爭議,法院認為,保險條款是格式條款,保險公司系格式條款提供方,法院應作出有利被保險人的解釋;同時,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據(jù)材料,不足以證明其對免責條款已盡到告知義務。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應當向林某賠償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272640元及資金占用利息。保險公司理賠后,有權(quán)向黃某追償。
案件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判決結(jié)果提起上訴,福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福州晚報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李孝興 陳宇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