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8日訊 據(jù)閩西新聞網(wǎng)報道 風水先生受雇為他人看風水過程中在山上摔傷,到底算不算工傷?近日,原告楊某與被告盧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經(jīng)過龍巖市永定區(qū)人民法院坎市法庭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原告楊某最終拿到了盧某支付的補償款5000元,并在開庭前撤回了起訴。
原來, 2017年8月12日,盧某為讓亡母入土安葬,與風水先生楊某達成口頭協(xié)議,讓楊某為其亡母上山選墓址,盧某支付楊某報酬3000元。同日9點,楊某從盧某家中出發(fā)前往坪尾山,由盧某引路上山選址。選定地址后在下山途中,楊某不慎摔倒,后送入醫(yī)院治療,共花去醫(yī)療費26998.68元,其傷情被鑒定所鑒定為十級傷殘。事故發(fā)生后,楊某要求盧某支付其此次受傷所遭受的各項損失9萬余元,因協(xié)商不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在法律規(guī)定期限內向盧某送達了應訴材料。盧某收到應訴材料后,向法庭提交答辯狀一份,答辯稱:其與楊某之間是定作人與承攬人的關系,而非雇員與雇主的關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認為其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楊某在收到答辯狀后,認為其在本案中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便向承辦法官表示希望能夠與盧某在庭前進行調解。
承辦法官在征求盧某的意見后,組織雙方在庭前進行了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說服盧某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fā)對楊某進行適當補償,從而化解矛盾、避免訴累。經(jīng)過不懈的努力,耐心釋法說理,盧某最終同意補償楊某5000元,并當場付清了補償款,楊某對此調解結果也感到滿意。至此,該案圓滿落下帷幕。
原文標題:風水先生因受傷起訴 法官釋法說理解糾紛
原文鏈接:http://www.mxrb.cn/www/content/2018-04/18/content_169714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