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7日訊 據海峽導報大龍巖報道,被告人李某酒后騎車載著他的舅舅回家,因為車速太快,掉進路邊水溝,坐在后座的舅舅顱腦受傷搶救無效死亡。近日,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6年10月19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其舅舅池某從武平縣城回萬安。酒精作用下,李某騎的飛快,眼看就要到家了,后座的池某因為座位偏移便挪動了一下,李某沒把穩(wěn)車子,車頭發(fā)生偏轉,誰料因為車速太快,剎車已經來不及了,連人帶車一起掉進了路邊水溝,池某頭部受傷被送往醫(y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池某因重型顱腦損傷,導致腦功能障礙死亡。經交警認定,被告人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次日,被告人主動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被送檢血樣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56.11毫克/100毫升,屬酒后駕駛機動車。案發(fā)后,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案發(fā)后,被告人能主動報警并積極搶救傷者,之后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應對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又鑒于被告人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依法可對被告人宣告緩刑,遂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