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鄔眉 通訊員 立烽 麗華 林秀)乘客搭乘摩的,不慎墜落受傷,摩的司機卻駕車逃逸。日前,龍巖永定區(qū)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摩的司機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賠償受害人張女士各項損失共計92495.15元。
2016年7月28日16時許,鄭某與乘客張女士商定好價錢,駕駛二輪摩托車載其去目的地。張女士因側向乘坐,加之路面不平坦,不慎從后座墜下,導致后腦著地受傷。事故發(fā)生后,鄭某沒有將張女士送醫(yī),也沒有及時報警,只是將張女士扶到路邊休息。直到18時許,在張女士的要求下,鄭某才將半昏迷狀態(tài)的張女士送到一家診所門口,卻未留下姓名、聯(lián)系方式就駕車逃逸了。經(jīng)事故責任認定,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女士無責任。經(jīng)鑒定,張女士損傷為重型顱腦外傷,受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程度為十級傷殘。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法規(guī),駕駛摩托車載客,未指使乘員正向騎坐,導致摩托車經(jīng)過不平坦路面時,乘員從后座墜地,造成一人重傷并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且肇事后未及時搶救傷員、未在現(xiàn)場報警,又駕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鄭某在提供有償客運服務時,未給乘客配備安全頭盔,敦促乘客正確規(guī)范乘坐,行駛過程中未盡到安全騎行義務,其行為給張女士造成的損失應依法、合情、合理給予賠償。據(jù)此,遂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