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立烽 曾昭輝)在自己承包的山場上,將一株紅豆杉樹砍斷。日前,龍巖長汀縣法院以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吳某拘役3個月,處罰金3500元。
今年64歲的吳某是長汀鐵長鄉(xiāng)人。2015年10月上旬,吳某為做家具,在未經林業(yè)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攜帶手工鋸、柴刀等工具,到林權屬其所有的山場砍伐杉木。其間,他發(fā)現(xiàn)1株已翻蔸倒伏多年的紅豆杉樹影響其作業(yè),便將該紅豆杉樹的主干砍斷,留下2枝側枝。
經鑒定,被采伐的1株林木樹種為南方紅豆杉,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立木蓄積0.042立方米,經濟價值601元;被采伐的24株杉木立木蓄積2.6165 立方米 ,經濟價值15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