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理賠糾紛案例時,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一類原因是投保人存在不如實告知的行為。那么,什么是保險中的如實告知義務呢?不如實告知,又可能導致什么結果呢?
【案例簡介】
客戶王先生于2022年1月為自己購買保險,7月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住院治療,出院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經(jīng)保險公司核實發(fā)現(xiàn),王先生在投保前已確診冠心病、高血壓疾病并多次就診。因王先生未將投保前疾病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存在隱瞞既往病史的行為,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承保結論,最終保險公司做出理賠拒賠并解除王先生保險合同的結論。
【案例分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本案例中,客戶王先生在投保前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違反了《保險法》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嚴重影響保險公司承保結論。故,針對王先生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有權拒賠并解除保險合同。
平安產險廈門分公司溫馨提醒:
- 消費者應認識到“如實告知”的重要性,不應抱有僥幸心理,
以免因不如實告知導致個人保險利益受損。針對保險公司在投保前所要求的健康狀況調查問卷,消費者應依據(jù)實際的健康狀況如實填寫。若確有疾病史或就診記錄,可附上相關的醫(yī)療材料,由保險公司評估后做出核保結論。
- 在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中,保險代理人有義務提醒客戶如實
告知,同時也應充分詢問客戶健康狀況。此外,保險代理人不得出于讓保單順利承保、讓客戶免于體檢等原因阻礙客戶如實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