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海峽導報11月15日訊(駐福州記者 蔡耀宗)導報記者昨日從省統(tǒng)計局獲悉,1月-10月,全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31.70元。
據(jù)悉,1月-10月,全省居民消費價格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漲2.5%.按城鄉(xiāng)分,城市上漲2.5%,農村上漲2.4%;按屬性分,消費品價格上漲3.3%,服務項目價格上漲0.7%.
收入方面,1月-10月,全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3631.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3.1%,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0.3%.全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669.70元,增長12.3%.
責任編輯:陳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