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歸
漳州市龍海區(qū)某小學教師歐某甲因私自篡改多名退伍軍人高職報名學校、專業(yè)志愿信息,近日被薌城區(qū)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6月17日《海峽導報》)
篡改志愿,等于改寫考生的人生。這種行為很惡劣也很可怕。雖然現(xiàn)在不是一考定終身的年代,雖然此案可能和普通考生的中考高考有所不同,但對相關考生來說同樣非常重要。
歐某甲是在“指導”考生的過程中獲得報名賬號和密碼,從而進行篡改并以此牟利。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對一些人來說,獲取信息后除篡改志愿,也可能有其他的不正當用途。因此,在報志愿的過程中適當?shù)谋C芤庾R和“防人之心”還是要有。
總之,篡改志愿獲刑是一堂普法課,也是一堂警示課。一方面,它對蠢蠢欲動的歐某甲們是當頭棒喝;另一方面,廣大考生要走心再走心,考試不易,志愿填報也很關鍵,同時個人信息也很重要,切不可因為麻痹大意讓人有機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