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沛
經(jīng)營的餐館拖欠租金強占房屋,“老賴”鄭某被拘并被要求立即騰房。近日,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老賴”獲刑。(1月6日《海峽導報》)
租用他人的房屋經(jīng)營餐飲,按時支付房屋租金乃是天經(jīng)地義。但是鄭某卻只知道賺錢,好像忘記了這房子是租來的,應該按時支付房租。
最后,鄭某因拖欠租金,被房東告上法庭。廈門市仲裁委要求餐飲公司將租賃房屋返還給房東,并支付拖欠租金,廈門中院先后兩次作出《執(zhí)行裁定書》,要求強制執(zhí)行,并兩次對被告人鄭某予以司法拘留,但被告單位仍拒絕騰房。
這就有點“我是老賴我怕誰”的架勢了。
既然鄭某不相信經(jīng)商的正道,不按常理出牌,法律也就只好“出大招”了。去年10月26日,鄭某被警方抓獲歸案。隨后,被告餐飲公司履行了騰房義務。但是此時履行騰房義務已經(jīng)有點晚了。近日,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建議追究被告人鄭某及其公司的責任。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守財,也當守之有道。如果要當“老賴”,而且剎不住車,那么受到法律制裁,就是罪有應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