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燕
記者1日下午從廈門警方了解到,近期,多人暴力沖關抗法面臨刑拘。(4月2日臺海網)
若有酒駕等違法行為,遇到警察執(zhí)法當然會心虛會害怕。可既知今日何必當初?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老老實實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從此汲取教訓,知法守法也就是了。然而有一些人竟然妄想以暴力沖關抗法逃避懲罰。
這是慌不擇路,還是想三十六計,走為上計?但是,不管逃還是不逃,都改變不了違法事實。甚至于正是因為相關人員過激的、反常的行為,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讓警察知道車中必有蹊蹺。即便暫時闖關成功,警察也會鍥而不舍地追拿。
闖關無效姑且不說,它更會小事變大,攤上大事。一則,情急之下很可能引發(fā)其他事故。比如3月20日凌晨,在仙岳路云頂中路下穿隧道出口處闖關的嫌疑人杜某,倉惶逃竄時不僅撞壞警車還撞傷了參與攔查行動的兩名協警隊員。二則,暴力抗法本身也會從重處罰。個別人員本身情況未必有多嚴重,可暴力闖關抗法后,案件性質就有了質的變化,他們將遭受比原來更嚴重的懲處。
事關執(zhí)法,逃絕對是下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