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
廈門陳女士:前埔健身公園往國貿(mào)方向的人行橫道燈,紅燈的顯示有問題。人行橫道燈上部是紅綠燈,中部以下是廣告,廣告字都是綠色的,遠看都是綠色,看不到紅燈,行人誤以為是綠燈就過馬路。(1月22日《海峽導報》)
現(xiàn)在的城市大都車滿為患,紅綠燈對維護交通秩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肯定是司機、行人密切關注的焦點??墒牵催@樣子,有的地方可能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廣告傍上紅綠燈的情況。想必在設置者看來,有紅綠燈做“靠山”,何愁不吸引眼球,廣告效果自然會不同凡響。
但我國《廣告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設置戶外廣告;戶外廣告也不得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志使用。廣告傍上紅綠燈不僅涉嫌違法,同時也存在很大的弊端。人們到了路口,或許注意力會情不自禁地被花里胡哨的廣告所吸引而忽視了紅綠燈,這就可能埋下安全隱患。若是因此引發(fā)險情,帶來的損失恐怕不是廣告費所能衡量的。
如今城市里五花八門、花花綠綠的廣告已經(jīng)夠多了,人們走在路上已經(jīng)有了視覺疲勞。對于市民反映的這處紅綠燈帶綠色廣告的問題,有關方面應到現(xiàn)場查看。如果確實和陳女士說的所說的沒有太大的出入,確實存在影響紅綠燈正常使用的廣告,那么就要嚴格查處:倘若是商家隨意設置的,要及時清理,嚴懲不貸;即便是通過了審批的,既然法規(guī)有明確要求,而且會造成誤導,也還是撤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