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文斌
4月29日下午,天津兩輛公交的駕駛員從口角之爭到停車對罵,最終當街上演“別車大戰(zhàn)”,兩輛車相撞、車廂側(cè)身玻璃盡碎,不少乘客摔倒受傷。目前,兩名駕駛員已被停職反省。(5月1日《京華時報》)
從網(wǎng)上得知,公交車斗氣不是個別。2015年7月9日中午11點20分,常州兩公交司機斗氣別車,兩輛公交車上的司機不顧車上還有乘客,在路上打了起來;2015年7月15日,一輛公交車與一輛小轎車在武漢長江大橋斗氣追逐,引發(fā)5車相撞事故,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將兩名司機刑事拘留。
在道路上追逐、互擠、互別以及開斗氣車,均屬危險駕駛,一旦引發(fā)交通事故,警方會依法查處,對此,司機都清楚。即便是私家車,也不能發(fā)生斗氣現(xiàn)象,何況是公交車,車上有那么多乘客。
公交車斗氣不是小事,固然需要事后的嚴懲,因為這樣的事情一旦發(fā)生,后果往往會很嚴重,輕則會使乘客受傷,重則可能會生命凋零。如果公交車撞到行人,后果同樣不堪設(shè)想。因此對于公交車斗氣,決不能輕看,更不能將其看作是個案,應(yīng)該事先做好預(yù)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