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沛
“老賴”有錢不還,“拒執(zhí)罪”等著你!近日,導報記者從湖里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今年以來重拳出擊,向公安機關移送追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案件10件,“老賴”11人,目前已對4名“老賴”作出有罪判決。(11月30日《海峽導報》)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可總有一些人“不走尋常路”,借錢的時候啥都好說,還錢的時候就開始當“老賴”,甚至法院作出了判決,竟然連法律的“面子”也不給。
可欠債不能不還,法律的尊嚴更不能打折!最終,一些“老賴”不僅要執(zhí)行相關判決,還要因為之前的拒不執(zhí)行而承擔刑事責任。也只有這樣,一些“老賴”才不會把拒絕執(zhí)行當成零風險的事,才不會認為僥幸了就可以不還錢,實在賴不了也不過仍舊是還錢而已。
所有將“老賴”進行到底者,結局就該是偷雞不著蝕把米,這樣才不會有更多“老賴”步其后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