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5年9月間,被告人董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福建省石獅市其住處從事民間“標(biāo)會”活動,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組織石獅市、晉江市等地的多名老年人入會,非法吸收30多名群眾入會款821.5萬元,直至“標(biāo)會”倒閉,尚有數(shù)百萬元未能歸還。日前,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案件,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
施老伯是眾多“會腳”之一,在前期投入收獲高額利息后,施老伯加大投入,前后交納入會款137萬元。卻不料好景不長,“標(biāo)會”倒閉,共有106萬余元無法收回。
案發(fā)后,因參與“標(biāo)會”的多數(shù)被害人系老年人,為了能及時幫助老年人拿回錢款,承辦法官一方面重點審理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情況,另一方面積極動員被告人家屬代為履行退賠義務(wù)。
經(jīng)過協(xié)調(diào),被告人家屬退賠340萬元,加上扣押到的28萬元,共計有368萬元發(fā)還給集資的老年人,老年人也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董某表示諒解。
最終,考慮到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和退賠的情節(jié),石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曾佳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