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號加我,100元/天。”“日結,加我長期有效。”微信號還能出租?賬號、密碼借出去幾天,就有幾百元到手,真有這樣不勞而獲又穩(wěn)賺不賠的好事?記者了解到,泉港男子莊某從自己出租微信號到拉攏近百人出租微信號,最終因為涉嫌詐騙,被泉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20歲的莊某無業(yè)在家,平時喜歡玩網絡游戲。今年8月,他在游戲群看到有人發(fā)布一條廣告,內容為“出租微信加我,費用日結,工資高,長期有效”。因沒工作手頭緊,他便添加了發(fā)布人的微信。經商議,對方同意以每日100元的價格租莊某的微信號,并表示微信號用來建微信群,主要用于客服引流接待。隨后,莊某通過掃描對方發(fā)來的二維碼,使對方在電腦上順利登錄了他的微信號。對方也隨即發(fā)給莊某100元紅包。其間,莊某通過聊天記錄得知,對方用其微信號發(fā)布一些招聘、刷單、炒股等兼職信息,實則實施詐騙,但在利益驅使下仍心存僥幸,繼續(xù)出租微信號給對方。
剛剛“躺賺”一天,莊某的微信號就因涉嫌詐騙被封禁。對方提議莊某找他人租微信,賺取中間差價。嘗到甜頭的莊某覺得這是一個“致富”的好辦法,于是欣然應允。第二天,微信號解封后,莊某就在朋友圈發(fā)布信息,以要租微信號做“客服”、一天租金50元等為由,拉攏他人來“兼職”。截至11月份,莊某已先后拉攏近百人出租微信號。
隨著“業(yè)務”的不斷擴大,犯罪分子給予的租金越來越高,莊某和被拉攏來“兼職”的小伙伴們獲得的報酬也越來越多……然而,被用來出租的微信號無一幸免,均被永久封禁。11月23日,泉港公安分根據(jù)掌握情況,在山腰街道抓獲莊某。
據(jù)了解,今年8月至今,莊某將多人微信號租給上家,用于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達10余萬元。莊某因涉嫌詐騙,被泉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莊某交代,出租微信賺錢的方式在他周圍并不少見,出租微信號提供了零成本、高收益的賺錢機會,且結算方式是“報酬日結”“做完立結”,誘惑性很大。
警方提醒:犯罪分子租用微信號本質是為了借普通用戶身份實施違法犯罪、逃避監(jiān)管追蹤。出租個人微信號用于詐騙是違法犯罪行為,要負法律責任。大家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QQ賬號等信息。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QQ賬號等信息涉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舉報,切勿為了蠅頭小利,成為網絡詐騙的“幫兇”。(記者:吳志明 來源:泉州晚報)


 
          

